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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幼我所得税法

 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

2011-07-26 16:02:00 返回列表

 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改幼我所得税法的决定。司律例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用度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工资、薪金所得,合用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3%45%,批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1日起执行。

这是自1994年现行幼我所得税法执行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,2006年,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;2008年,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。这次建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。税负的减轻将会使超过7成的应税人群税后收入增长。

税法政策一向都有改观,我们财政人员应该要随时关注税收政策,不休进建新的税法,预防由于税法的误区而给单元、幼我造成不用要的损失。

 

财政部

2011/7/26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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